******办事处: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居美丽乡村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0-361124-04-01-423488)。
******办事处。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青溪孔家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三层混凝土村民活动中心,占地面积389.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7.72平方米,高13.1米等工程.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232.2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上级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专家评审意见及建议:
结构方面:
1、******消防要求。
2、底层应增设无障碍设计。
3、建议底层增设公共卫生间。
4、******服务中心业务流程要求。
5、应简要说明地质状况,明确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造价方面:
1、补充估算文件编制依据,以及部分项工程计价标准。
2、补充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依据,重新核实。
3、重新核准规费,其中社保取费基数必须列出。
4、门窗工程综合单价重新核准。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资金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1月1日
抄 送: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办公室,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