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惠州石化动力部CO2红外分析仪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惠州石化动力部CO2红外分析仪采购 | 二氧化 碳分析 仪\0~1 0pp m\0.1\A C220V(1台)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2024.4)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提供选型样本或说明书(官网可查)。 投标人必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20******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炼化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03月13日
附件2: 采办计划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