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之都纳米镀膜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之都纳米镀膜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之都纳米镀膜厂(个体工商户)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朱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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