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定于2024年11月14日9:45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品种:2024年新产粳稻
数量:3000吨,分6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3.1委托方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在货到委托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委托方的抽样检验。
3.2品质要求:中标方轮入粳稻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2024年度江苏产粳稻,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要求水分≤14.5%,每高0.5%,扣量0.65%;高不足0.5%的,不计增扣量;水分>15%拒收;要求杂质≤1%,若杂质1%<杂质≤2%,过筛回杂(过筛入库,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整理费用自理),杂质>2%原则上拒收;色泽气味正常,无黄粒米,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中等标准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委托方有权拒收。扣价方法:以出米率68%为基准,每低0.5%扣价0.01元/500g,低不足0.5%不扣价,高于68%不增价,出米率低于66%拒收。
入库粮食必须符合标的清单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指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拒收。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如发现有陈粮混入作退货处理,后果中标方自负。中标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有限公司。
二、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三、交易方式
1.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2024年11月14日9:45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江苏”→******有限公司采购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3.本次委托采购标的底价为采购方库内散装自卸车价,粳稻:2780元/吨,竞拍增减价幅度5元/吨。(详见交易清单)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共110元/吨。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中标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竞价交易成交后,委托方应及时通过交易系统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如委托方不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按委托方违约处理。
2.交收方式:双方同意,供货方凭盖章省交易市场生成生效的三方合同和身份证明到委托方交货。供货方需在采购成交期限内(2024年12月20日前)交货完毕。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结算。按货物交割数量,以标的为结算起点,入库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标的货款90%,其余10%待该标的全部货物到位验收合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付清,由中标方与到货地点单位结算。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江苏市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唐经理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交易业务: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会员报名:025-******
资金财务: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