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年总产1万平方米石板材、1400立方米石雕工艺品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24日14时—10月31日14时(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总产1万平方米石板材、1400立方米石雕工艺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老港)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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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1万平方米石板材、1400立方米石雕工艺品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老港)
总投资:新增投资480万元,总投资550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无新增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为6660m2
生产规模:年增产1400立方米石雕工艺品,扩建后年总产1万平方米石板材、1400立方米石雕工艺品
劳动定员:新增员工40人,其中18人住宿,扩建后项目职工75人,其中35人住宿
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近期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后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井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厂界北侧靠近G228国道执行4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车间内均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天由卫生整理人员统一清运至厂区内垃圾收集点,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项目切割、磨光等生产过程产生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经水力捕集后于沉淀池中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污泥清运公司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