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微波暗室设备及基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微波暗室设备及基础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gzb2024-401
包组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备注 |
一 | 微波暗室设备及基础1套(详见微波暗室设备及基础技术规格书) | 人民币100万元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 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要求b级以上,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2.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承诺不在招标单位上级机关发布的黑名单中(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16时止。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发售期限内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以顺延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前需要在招标机构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购买:请登录招标机构网站******,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
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支付宝。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预防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
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集团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
联系人:王玲、唐虹波
电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