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兴业街1号102室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6E8T63L,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兴业街1号102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2°54′316.433″;东经 114°5′24.767″,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生产硅胶制品 60t/a。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135****7219,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9-14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