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推进城市(县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推进城市(县城)实施方案。
2、项目编号:[350900][HS]—2024-018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福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推进城市(县城)实施方案工程 | 1项 | 450000 | 否 | 450000 | 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 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有限公司福******办事处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09月 20 日08:00至2024年09月 26 日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或提供《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通过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填写完整、清楚的《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送至购买标书地点(或发送至我司邮箱******)。未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见附件)。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09月 30 日10:0******有限公司开标厅(福鼎市玉门北路541号二楼)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09月 30 日10:0******有限公司(福鼎市玉门北路541号二楼)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招标信息如有变更,******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
联系方法:夏先生/******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玉门北路541号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