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保温壶50万个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保温壶50万个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滘村富坑口(土名)自编11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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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250 m2,建筑面积2500 m2,总投资150万元,年产年产不锈钢保温壶50万个。
联系人: 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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