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采购单位研究来函,为保障更多供应商更好的理解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将评标信息技术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修改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须为投标人现有员工:1、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的,得25分;2、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质证书(CISP)的,得25分;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技术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得25分。4、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的得25分。以上1-4项合计最高得100分。”。
二、将评标信息技术部分“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运维团队人员除外)”修改为“拟安排的项目运维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拟安排的运维负责人:1、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IT运维工程师(高级)证书的,得25分;2、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智能运维工程师证书的,得25分;3、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数据库工程师(高级)证书的,得25分;4、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高级)的,得25分;以上1-4项合计最高得100分。”
三、将评标信息商务部分“投标人经验评价”删除。
四、将评标信息商务部分“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及资质情况”修改为:“投标人每通过一项以下有效认证且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和服务(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施工和维修)相关内容的得50分,最高得100分: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将评标信息商务部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以下发明专利证书:①智能采集数据相关;②终端安全接入相关,每提供一项得5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同类提供多项不能累计得分。”。
六、《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商务和服务条款要求》中的修改内容:
1、将人员要求中的“基于项目需求当中对涉及信息数据安全、网络保障以及产品的运行维护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应提供包括1名网络安全负责人,1名信息安全负责人、1名运维工程师。”修改为“基于项目需求当中对涉及信息数据安全、网络保障以及产品的运行维护要求。提供1名运维负责人。”
2、将“交货期或完工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修改为“交货期或完工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在“其他要求”增加“9、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的产品样品,若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七、将《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五、技术要求部分》中以下技术参数要求删除:
1、“1.20电路保护:具备直流电源马达转动控制模块,保护电路安全,防止过压、过流、过充、过放。”
2、“2.14电路保护:具备直流电源马达转动控制模块,保护电路安全,防止过压、过流、过充、过放。”
八、将评标信息中得分权重作出如下调整:
1、技术部分权重(%)保持不变;其中:
(1)序号1项目理解与总体方案设计权重(%)由“4”调整为“8”。
(2)序号2项目服务保障方案权重(%)由“3”调整为“6”。
(3)技术部分序号3“▲”参数响应情况评价权重(%)由“12”调整为“18”;
(4)技术部分序号4非“▲”参数响应情况评价权重(%)由“4”调整为“2”;
(5)技术部分序号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权重(%)由“9”调整为“5”;
(6)技术部分序号7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评分项修改为“拟安排的项目运维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权重(%)由“12”调整为“5”;
2、商务部分权重(%)由“22”调整为“20”;
其中:
(1)商务部分“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及资质情况”权重(%)由“8”调整为“10”;
(2)去除商务部分“投标人经验情况”的评分项;
(3)商务部分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权重(%)由“12”调整为“10”;
3、其他部分权重(%)由“3”调整为“5”;
具体为:
(1)其他部分序号1“诚信情况”权重(%)由“3”调整为“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街道沙井大街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5-******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