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50000套
家具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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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铅山县河口镇城西仙岩路中段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50000套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铅山县河口镇工业二十路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以三氨实木颗粒板、三氨实木多层板、三氨实木OSB板、实木多层板、封边条、热熔胶、面皮、木工胶、PU底漆、底漆固化剂、底漆稀释剂、水性面漆、水性面漆固化剂等为原辅材料,经下料、木加工、封边、打磨、贴皮、喷漆、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50000套家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处理措施。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铅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2.废气处理措施。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厂房机加工废气经过配套集气系统收集后集中经过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2#厂房机加工废气和打磨废气经过配套集气系统收集后集中经过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2#厂房晾干、喷涂、调漆废气经过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后集中经过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江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及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处理措施。对开料机、推台锯、电子锯、封边机、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要在其底部进行基础减震,设置软连接,避免设备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增加;生产设备要按时检查维修,防止生产设备在不良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机械噪声值增加的情况发生。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集尘灰、废滤芯、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封边条、废砂纸、废抹布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胶桶、漆渣、水帘柜更换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油漆)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喷漆房、油漆仓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防渗层技术应达到K≤1.0×10-7cm/s,厚度≥6m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生产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一般污染防治区域防渗层技术应达到K≤1.0×10-7cm/s,厚度≥1.5m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办公区等简单污染防治区域地面硬化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原辅材料使用、贮存过程的管理,整个场地应防止明火。 7.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经环评计算,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厂房周边100m及2#厂房周边100m范围。目前在1#厂房周边100m及2#厂房周************医院、民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8.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未收到公众对项目的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