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小学大门、路面、劳动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办学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小学大门、路面、劳动基地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8-361124-04-01-345103)。
******小学。
******学校园内。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地面沥青103.8m2,井盖48套,保安亭及电动大门,墙面装饰改造,路灯3个,劳动基地新建等。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概算39.9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自筹。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资金来源证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8月26日
抄 送: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办公室,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