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个水墨纸箱项目 | 鹤浚环监表(2024)24号 | 2024年10月14日 |
浚县漳卫河“21·7”洪水灾后治理小滩坡蓄滞洪区建设项目 | 鹤浚环监表(2024)25号 | 2024年10月15日 |
******有限公司年产1.4亿块煤矸石页岩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 | 鹤浚环监表(2024)26号 |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