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要求给予铅山县紫溪乡紫溪河紫文段防洪堤建设项目进行立项的报告》(紫府字〔2024〕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保证河道防洪安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紫溪乡紫溪河紫文段防洪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361124-04-01-971043)。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点为铅山县紫溪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共治理紫溪水河段总长1502.8米,其中紫溪村河段长808.2米,文山村河段长694.6米。(1)荷树岭溪紫溪村河段:新建C20砼护岸739.6米,范围为右岸桩号0+000-0+237.5、右岸桩号0+266.2-0+308.7及右岸桩号0+368-0+808.2,增设自排涵(Φ1000砼涵管)4处;新建公路涵出口消力池1处。(2)紫溪水文山村河段:新建M7.5浆砌石护岸694.6米,范围为左岸桩号0+000-0+694.6;新建自排涵(Φ1000砼涵管)2座。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550.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15.2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2.6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8.67万元,工程其他费82.54万元,工程基本预备费21.7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国债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铅山县紫溪乡紫溪河紫文段防洪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2024年8月21日
抄 送:县监委,******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水利局,县统计局。
******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铅山县紫溪乡紫溪河紫文段防洪堤建设项目
基本条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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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 行 招 标 |
委 托 招 标 |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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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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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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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工 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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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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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装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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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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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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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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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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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其他******发改委******发改委16号令执行,;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设备暂无,故未核准; 3、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工程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4、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公告。 ******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 6、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