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收集和管网建设项目-污水提质增效配套工程(污泥处置厂)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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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铅山县河口镇城西仙岩路中段
项目名称 |
铅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收集和管网建设项目-污水提质增效配套工程(污泥处置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工业三路 |
建设单位 |
******管理局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以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物质、除臭液为原辅材料,经混料、输送、高温好氧发酵、打包、入库等生产工艺,可日处理生活污泥20t/a,年产园林绿化用泥6989.302t/a(含水率3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处理措施。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沉淀、生化、二沉池处理后回流铅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2.废气处理措施。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4套除臭喷淋处理后分别经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输送、搅拌过程通过配置密闭设备作业,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无组织排放;投料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及表1厂界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 3.噪声处理措施。对混料机、输送机、打包机等机械设备,要在其底部进行基础减震,设置软连接,避免设备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增加;生产设备要按时检查维修,防止生产设备在不良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机械噪声值增加的情况发生。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喷淋污泥定期清掏后回用于发酵系统。项目一般固废暂存按要求做好“三防”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料仓单元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防渗层技术应达到渗透系数小于10-7cm/s,采用高标号水泥防渗,敷设不低于1.5mm厚防渗膜的防渗性能;污水处理站及运输路线等一般污染防治区域防渗层技术应达到水泥硬化的等效防渗性能;成品区、生物质原料简单污染防治区域地面作硬化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原辅材料使用、贮存过程的管理,整个场地应防止明火。 7.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经环评计算,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50************医院、民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8.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未收到公众对项目的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