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街道万东路466号
******改革局
地址: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1905-1909号
四、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就对2025—2026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编号:n************)作出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未将客观明确不可量化内容作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2:本项目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3:本项目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街道万东路466号
******改革局
地址: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1905-1909号
四、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就对2025—2026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编号:n************)作出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未将客观明确不可量化内容作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2:本项目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3:本项目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