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金森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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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锅炉改建项目 | ******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镇霞村(天旺食品公司原锅炉房内) | ******有限公司 | 企业拟淘汰现有2台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替换为1台1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静电除尘+水喷淋(碱液)”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